您现在的位置:专区首页>>通知新闻>> 学校新闻>> 新闻正文

山东师大关于学生音乐、体育、美术、学术科技等竞赛奖励的暂行规定

admin 发表于 2014.9.14| 点击数3019

新闻标签: 奖励 标准 比赛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浓厚校园学术科技和文体艺术文化氛围,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牢固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刻苦钻研,勇于拼搏,创新实践,发奋成才,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学校关于大学生参加音乐、体育、美术及其他学术科技竞赛所获奖励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作本规定,内容如下:

  • 奖励范围

(一)本规定涉及的奖励仅限于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举办的、经学校批准并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竞赛活动,赛前须报学生处备案(备案表到学生处网站下载)。

(二)国家级体育比赛奖励名次取前八名,省级体育比赛奖励名次取前六名;音乐、美术及其他学术科技竞赛等其他比赛奖励名次取前三名(奖次)。

(三)奖励依据为个人或集体的证书原件和学校参赛组织部门的证明。

  • 奖励标准

(一)奖励等级:

1、一类:国家级正式综合比赛前八名,依次按2000元、16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200元的标准奖励;

2、二类:国家级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比赛前八名,依次按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奖励;

3、三类:省级正式综合比赛或全国高师系统前六名,依次按600元、400元、200元、160元、120元、100元的标准奖励。

(二)集体项目的奖励

1、按照竞赛规则,集体项目中有主力和替补队员之分的比赛项目(如辩论会、篮球、排球、足球等)的奖励,主力队员按奖励标准,替补队员降低两档标准奖励个人,发放填表中“项目”一栏末尾标注“主”或“替”。

2、集体项目中上场人数不限的比赛项目(如科技文化艺术节的系列活动、健美操等)按对应名次奖励标准的双倍额度均分到参赛队员。

3、集体项目中上场人数有限制的(如电子设计大赛、健美操、武术、乒乓球等)按降低一档标准奖励个人。

4、在比赛中有双倍积分等特殊贡献的比赛项目(如接力赛等)按对应名次降低一档的两倍标准奖励个人。

(三)个人项目的奖励:

    个人奖励按标准发放,但在比赛中有双倍积分等特殊贡献的比赛项目(如全能比赛)的奖励按对应名次降低一档的两倍标准奖励个人。

  • 奖励办法

(一)各学院在每个自然年度末将本学院学生竞赛获奖情况进行统计和审查,并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获奖情况(包括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统计表》)报送至学生处审核。

  • 学生处依据奖励的相关规定对学生的获奖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奖励金额,核对无误后返回学院公示。

(三)公示完毕由学院统一报送由受奖励学生亲笔签名的《统计表》包括其银行账号至学生处,奖金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 奖励要求

    奖励激励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内因驱动的重要手段,是鼓励大学生投身专业创新和探索的激励措施,通过肯定和强化他们奋发上进、立志成才等正确的心理愿望,挖掘他们的潜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同学来共同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因此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培养典型,注重教育,在学生学术科技和文体艺术竞赛获奖情况的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中的标准和要求,做到“政策公平、审查公正、信息公开”,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切实把这项工作深入有效地持续下去。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