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现状调查报告
小类:
法律
简介:
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保障问题是当前妇女权益保障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报告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对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现状、存在的问题、影响因素等展开调研,获取了第一手信息和数据,在整理、统计、分析数据的基础上,了解到赣南地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农村妇女育龄和文化水平偏低、生育医疗保健不足、生育保险和补助缺失等问题,对造成当前现状的影响因素展开了详细调研,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详细介绍:
本作品为《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现状调查报告》,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实地调研方式,以赣南地区农村妇女为主要调查对象,对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的结婚年龄、生育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收入、生育保健及生育期间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以探究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等内容,获取了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的现状第一手信息和数据。在整理、统计、分析数据的基础上,了解到赣南地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农村妇女育龄偏低、育龄妇女文化程度不高、生育医疗保健不足、生育保险和补助缺失等问题,对造成当前现状的影响因素展开了详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学术论文《我国农村妇女生育权益法律保障研究——基于赣南地区调研的实证分析》,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加强法律宣传,完善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健全社会化维权机制等完善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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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现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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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作品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对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展开调查,获取了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的现状第一手信息和数据,以此为基础撰写调查报告。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依据调研数据、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探究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等,并且尝试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健全社会化维权机制等建议和对策。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研究对象上,鉴于以往对农村妇女生育权益研究的不足,本作品以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为研究对象,对农村地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现状、影响因素等进行探究,并尝试从法律视角提出对策,以期获得突破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研究方法上,本作品采取实证研究的方式,通过问卷调查、访谈、个案剖析的科学研究方法对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的婚龄,婚育情况,文化程度,人身、财产权益等进行调查,细化研究对象,获取更直接、精确的数据。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通过本作品的研究,以农村地区妇女的生育权益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等,获取了大量农村地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和直接、精确的数据,并在此基础上探究我国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的现状、原因、实现路径,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我国农村妇女生育权益研究、立法及政府决策等提供理论上的参考依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

作品摘要

我国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取得了一定进步和发展,但是一项重要的权益——农村妇女生育权益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本作品以农村地区妇女的生育权益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实地调研方式,以赣南地区农村妇女为主要调查对象,对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的结婚年龄、生育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收入、生育保健及生育期间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以探究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等内容,获取了赣南地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的现状第一手信息和数据。在整理、统计、分析数据的基础上,了解到赣南地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农村妇女育龄偏低、育龄妇女文化程度不高、生育医疗保健不足、生育保险和补助缺失等问题,并对造成当前现状的影响因素展开了详细调研,并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加强法律宣传,完善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健全社会化维权机制等完善建议和对策,以促进我国农村地区妇女生育权益的有效全面的实现和发展。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获得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江西赛区决赛二等奖。

参考文献

[1]李银河.生育与中国村落文化[M]. 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3]巫昌祯主编.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 [4]袁锦秀著.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陈智慧. 妇女生育权实现的法律保护[J]. 政法论坛, 2000(4) . [6]龙翼飞.实现妇女权益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J].法学杂志,2004(25). [7]郝安珍.妇女生育价值社会补偿与妇女权益维护[J].工会论坛,2005(2). [8]谢冬慧.中外妇女权益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J].金陵法律评论,2007年秋季卷. [9]於贤淑.对我国女性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J].安顺学院学报,2008(5). [10]龚丽梅, 刘宜军. 论我国生育权的法律保护[J]. 海峡法学, 2010(02).

调查方式

1.问卷调查法:在赣州辖区的9个县市的行政村发放调查问卷,以获得相关数据。2.访谈法:通过本方法了解农村地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中的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3.个案剖析法:对个别农村妇女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本作品国内外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建国以来,为保护妇女生育期间的权益,我国制定、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妇女的生育健康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然而,在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突出,农村妇女生育权益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相关政策不配套、物质投入较少等原因,在农村妇女生育权益保障上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为:生育保险缺失、生育医疗保障不足、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等。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益”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对于妇女生育权益保障也只是粗略地提及到妇女生育期间的劳动权和生育保险问题,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在具体的法律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构和责任追究机制,妇女在生育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寻找救济的具体依据和途径,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妇女的生育权益的实现情况更加令人堪忧。从目前的理论研究来看,以往就妇女权益保障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妇女的劳动权益、参政权益、人身权益方面,妇女生育权益的研究较少,对于农村妇女尤是如此。 (二)国外研究现状 妇女权益保护是一个国际性问题,国际上各组织制定了大量保护妇女生育权益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103号《生育保护公约》:“给予足以使她本人及孩子无所匮乏的健康生存的津贴,由公共基金或通过保险制度支付。”国际上惯常的做法是给予生育妇女不低于过去她过去三分之二的收入,有的国家甚至是给予等额津贴,生育保险的津贴由公共财政支付或者采取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除此之外,《妇女公约》关于生育问题也做出了规定:妇女有权“自由负责的决定子女的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可见,《妇女公约》与生育有关的措施和保障已惠及已婚和未婚妇女,而我国的与生育有关的保障措施只惠及城市职工已婚妇女,对农村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还处于空白状态。国际劳工组织第103号生育保护公约和第95号建议书中还对妇女生育期产假及其他相关权益做出了非常详尽的规定。从国外妇女生育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来看,妇女生育权益保护的范围、对象、内容等方面研究和实践相当完备,我国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历时尚短,特别是农村妇女生育权益的保障存在诸多不足,应当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妇女生育权益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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