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小类:
社会
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家以及民族的不可复制和再生的宝贵遗产,于近十年来逐步进入媒体及公众的视野,虽然我国对非物质文化保护意识的觉醒晚于别国,但通过各方的加速加倍的努力,我们确实看到了显著的保护成效。本论文通过对比分析,总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程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旨在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方法,为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作出微薄的贡献。
详细介绍: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自2000年起出现于我国公众面前,并于近年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政策疏导、立法保护、政府做为、舆论关注、群众参与,在各界大举开发保护的大旗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由于政府功绩、个人利益暴露出了一些难调和的问题,一些已经被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项目同样的还是面临着消亡或处在一系列尴尬的境地。根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国外的对比,我们发现了 1、国际先行,中国滞后,中国政策法制完善程度明显存在差距 2、国际擅“养”,中国重“绝”,中国传承人保护行动力欠佳 3、文化为本,市场运作,市场化运作下的经济文化价值难平衡 以上三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 并提出了 1、加强宣传,培养非遗人才 2、借助传媒,鼓励群众参与 3、开办博览,保护非遗文化 4、政府支持,推动非遗保护 5、利用资源,扩大非遗影响 五大应对措施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论文旨在将我国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与方法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十多年来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以国际上先进的保护经验作为参照来认识自身的不足,并根据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方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作品通过对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对比分析中得出我国非遗保护进程中所存在的不足,在大量的相关资料的辅助之下,科学、客观的提出对应的解决参考意见。在保留我国在今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的成功经验下,参考国际先进的保护政策与方法,并转化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理论实践方法。保留实践经验,借鉴国际方法,科学的为我所用,正是本论文的独特之处。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论文基于以上需求,参阅一定量相关的专业性图书资料,客观深刻的分析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强针对性与可行性。全面的加大保护力度、唤醒全民保护意识,在政府、传媒、大众的参与和互相监督下,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领入崭新的道路。

作品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精神财富,对于有厚重文化积淀的我国而言更是民族的流传至今的瑰宝,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发现并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但较之西方以及我们的一些邻国不管从保护力度还是全民意识上都明显的不足:1、国际先行,中国滞后,中国政策法制完善程度明显存在差距;2、国际擅“养”,中国重“绝”,中国传承人保护行动力欠佳;3、文化为本,市场运作,市场化运作下的经济文化价值难平衡。 本论文旨在将我国与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与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并根据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方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刘锡诚:《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与实践》,2009 年5月出版 谭宏:《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同比外国,我们的差距在哪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社会导刊》2006年12期 王聪聪:《 调查称85.5%的人认为公众保护意识不强致非遗流失》,《中国青年报》2010-09-0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以西部为例)

调查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各国非物质文化保护政策出台时间: 1913年法国《保护历史古迹法》诞生,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日本早在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其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范畴,并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1960年,韩国政府颁布了《无形文化财保护法》。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及对传承人保护: 我们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很大程度成决定于对文化传承人的保护,日本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项目的同时,还把工艺技术上或表演艺术上有“绝技”、“绝艺”、“绝活儿”的老艺人认定为“人间国宝”。一旦认定后,国家就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录制它的艺术,保存他的作品,资助他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他的生活和从艺条件。在确保了自身生存有保障外,传承人对于继续的坚持非遗的保护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 除了制度化的保障,在我们的邻国日本以“琴”为例,其就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传承人队伍来保证传统音乐的传承。“琴”的教授者有教授、准师范、师范、大师范和最高师范之分,最高师范自然是顶级技艺者。有了这么一支较高专业水平的技艺教师队伍,传统音乐的传承也就有了保证。此外,各传统乐器流派每年还要在正式的剧场或公众场合定期举行数次公开免费的各流派传统曲目演奏会。公演费用寻求社会各机关、企业、团体的赞助。具有高级别称号的大师们,则举办售票的公演。 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度: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国家。每年九月的第三个周末,法国所有博物馆向公众敞开大门,公立博物馆免门票,私立博物馆门票减价。“文化遗产日”那天,人们扶老携幼,举家出动,朝圣般地参观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增强了法国民众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不仅如此,法国在认定文化遗产方面,还扩展了文化遗产的概念,他们还很注重当代文化的保护,20世纪一些著名建筑师、时装设计师的作品也被列为文化遗产并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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