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风险及政策探讨
小类:
经济
简介:
详细介绍: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滨海新区是继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国家重点规划和建设的新区,是我国第三个经济增长极,经济发展——金融先行,对于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和治理又是重中之重。我们根据调查,对滨海新区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剖析,依照我国政策提出治理意见。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目前,滨海新区风险监管一块还处于空白和筹建状态,我们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报告。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领域是竞争最激烈因而风险程度也最高的领域,没有风险就没有金融活动,因此,想要避免金融风险是不可能的,对于决策当局来说,有决策参考意义的是关注系统金融风险或全局性金融风险。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自美国华尔街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发达国家穷于应付,发展中国家也深受影响。结合目前滨海新区稳步推进的金融创新活动,权衡金融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确保金融改革和创新过程中真正落实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成为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旨在提高,滨海新区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评估和认识。

作品摘要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滨海新区努力打造成为北方重要金融中心。在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如何认识金融风险的内涵,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成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天津市滨海新区金融机构考察, 探讨如何有效地防范风险, 从而促进我市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融企业围绕新区金融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扩大信贷规模,扩大融资租赁业务范围,大力发展保理业务,推动更多企业上市,与滨海新区深化合作,互利共赢。但是在这样的环境和机遇下,在推动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金融风险。 自2008年3月18日,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以来,滨海新区便成为了中国金融改革的最前沿。按照滨海新区金融发展规划,新区将努力创建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创新基地。围绕着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总体思路,滨海新区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以及完善金融体系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新的进展。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郭雳注:《中央银行法和银行的法定职责一中央银行法律制度》,法律出版社 非利普.伍德:《国际金融的法律与实务》,香港出版社1999年版 刘延冰、洪梅:“金融监管如何为金融创新服务”,《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2003年 李金泽:“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版) 杜迎伟:“我国金融监管的宏观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1年2月第14-16页 李金泽、刘楠:“加入WTO后的我国金融监管” 张衍真:“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策略思考”2001年12月

调查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自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加快,金融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虽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制定并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及《银行监管管理法》等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也对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一个比较系统的法律平台,但是不能说明我国银行法律体系已经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仍存在很大的创新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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