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我国中东部地区青少年性犯罪现象分析--以娄底、苏州为例
小类:
法律
简介:
青少年时期缺乏合理调节和支配自己活动的能力,在认识与情感,认识与行为,情感与意志行为,独立性意向与认识能力之间以及自我意识内部各成分之间存在着矛盾。青少年在生理上的急速变化,使之具备了成人的体貌特征和生殖能力,而心理上却处在性躁动与感情饥饿、感情空白的孤独状态,这样很容易产生不良的性心理。青少年性心理失衡的原因是多元的,在性问题上,其内在的机制包括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的三维度。课题组选取东部和中部两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为调查区间,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角度出发,对东西部地区的青少年进行了比较调查分析,调查数据充分说明了东中部地区性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的比例,由于地区差异,东中部地区青少年性犯罪也呈现出不同的概况并有不同的发展趋势,根据地区差异制定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性犯罪的措施势在必行。
详细介绍:
在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中,经受文化转型的中国青少年,其不良的性观念与行为已为社会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这是由于道德规范能力的减弱、不良文化因子的渲染、西方性解放思潮的冲击,更重要的是我国性健康教育的严重滞后导致的。 青少年缺乏正确的性观念,往往会因此作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研究青少年性犯罪在这种背景下有着较强的现实性。我国在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上做了大量的研究,但青少年性犯罪的研究成果却相对较少。本课题以青少年性犯罪发生原因为研究对象,以预防性犯罪为研究目的。通过对中东部地区青少年性犯罪现状的调查和分析,试图推动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性犯罪现实,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手段防范和制止青少年性犯罪的发生;推动学校性健康教育的全面开展,使青少年形成健康的性心理和性观念。 调查显示:我国中东部地区青少年性犯罪既有同一性也有差异性,其共同的原因除了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更多的源自性教育的缺失。因此预防和制止青少年性犯罪要从源头抓起,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维立体防御系统;启动青少年自我免疫、自我保护系统;弘扬网络道德、构建绿色网络空间;调动法律矫正和治理作用。使青少年安全度过“青春躁动期”和“心理断乳期”,获得良好的性心理认知,培养健全的人格并提高其修养。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一、目的:本课题以青少年性犯罪发生原因为研究对象,以预防性犯罪为研究目的。通过对中、东部经济欠发达区域和较发达区域的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研究问题的症状,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和建议。 二、基本思路: 1.通过互联网和学校图书馆查阅资料 2.设计调查问卷,对湖南娄底、江苏苏州两地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走访少管所,询问相关办案人员获取第一手资料。 3.对所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类,撰写调研报告。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科学性:数据可靠、结论合理。 先进性: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查阅已有的相关成果获得理论支撑;利用网页、腾讯QQ、E-mail、征文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成立青少年性心理健康的服务网站,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与援助。 独特之处:一是课题组成员身体和心理发育与研究对象基本处于同一年龄阶段,对青少年性犯罪有感性认识也有理性认识;二是调查范围的跨区域性,各地区间青少年性犯罪研究有其特殊性也有其普遍性。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道德规范能力的减弱、不良文化因子的渲染、西方性解放思潮的冲击,更重要的是我国性健康教育的严重滞后导致青少年作出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这种背景下本课题有着较强的现实性。本课题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性犯罪现实,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手段防范和制止青少年性犯罪的发生;有利于推动学校性健康教育的全面开展,使青少年形成健康的性心理和性观念;同时也为我们今后的深入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品摘要

调查显示:我国中东部地区青少年性犯罪既有同一性也有差异性,其共同的原因除了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更多的源自性教育的缺失。因此预防和制止青少年性犯罪要从源头抓起,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维立体防御系统;启动青少年自我免疫、自我保护系统;弘扬网络道德、构建绿色网络空间;调动法律矫正和治理作用。使青少年安全度过“青春躁动期”和“心理断乳期”,获得良好的性心理认知,培养健全的人格并提高其修养。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在某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2009年第一期刊出 2009年被评为学校第二届“质量工程”大学生学术研究和第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参考文献

【1】 米歇尔•福柯(著)张廷琛等(译).性史[A].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1.P5 【2】 John Bowlby(1969).Attachment and loss ,vol.1 【3】 李光耀.色情会毁灭文明和年轻一代 [EB/OL].’2006-9-9 【4】 B.A苏霍林斯基(著).给教师的建议.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10-01. 【5】 葛锦文.中学生的犯罪行为与预警策略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1):27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个别交谈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影视资料 、文件 、集体组织 、其它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纵观我们人类文明的历史,对于青少年性犯罪问题的研究一直如对性问题一样,在大多时期大多国家都是学者们不敢深入探讨甚至避而不谈的课题。在偶尔的几个破例的时代也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不被容许在社会上进行公开的讨论,这就如同剥夺了学者们在科学领域考察性问题的神圣权利。因而从这个角度上说,对性犯罪研究的历史应该被看成是一部镇压史,青少年性犯罪研究自然也是如此。 随着经济的发展,历史的进步,文明科学知识逐渐取代了愚昧无知和偏见,当今社会也逐渐将陈腐偏见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性犯罪研究学者们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毅然打开这积年尘封的学术禁地,他们孜孜不倦、刻苦探索。国外的诸如卡贝利1956年的《性犯罪与社会惩罚》,1956年保尔H•奇哈德的《罪犯罪研究》,1978年马丁R•赫斯克尔《犯罪与青少年犯罪》等等,都取得了丰厚的成果。我国的学者们虽然在青少年性犯罪问题上做了大量的研究,但研究成果却相对比较少。 在立法上,各国刑法中对于青少年性保护的条款制定一直是重点。对于青少年的性保护,主要是给予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还不成熟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青少年往往缺乏对事物的判断力,因而他们容易成为性犯罪的对象。其次青少年在经济和地位上都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决定了他们在面对犯罪的时候往往是孤立无助的。最后,相对与一般人的性犯罪,青少年所受到的性犯罪的伤害要大的多。性犯罪不仅会给青少年的身体造成巨大的伤害,而且会在心理上给他们巨大的阴影。 虽然各国将对青少年性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但在法律的规定上却各不相同。我国的刑法中对与青少年的性保护主要是通过奸淫幼女罪,猥亵儿童罪来打击对青少年实施的性犯罪。这样的规定就产生了一个青少年性保护的真空区,十四岁到十八岁的男性青少年如果发生了性行为,那么他们就被排除在被保护范围之外。同时,我国法律对于青少年了解性知识途径中的不良信息是一片空白。对于校园中的青少年的保护力度也不够,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校园安全法》。 总之,我国青少年性犯罪问题的研究总体水平还比较低,需要不断的提高。需要更多的学者敢于做“探险者”来寻找预防和制止青少年性犯罪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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