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网络团购中法律责任问题的分析
小类:
法律
简介:
从当前团购网站的发展壮大,人们热衷于网络团购活动现象出发,通过实际案例,以法律的视角来分析网络团购中存在的侵权和违约行为,这不同于电子商务从经济价值的角度看待网络团购活动。文章从法律的角度解释网络团购的概念,分析各主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问题,并对现存的网络团购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立法和市场正常有序安全的运行。
详细介绍:
网络团购是一种新型的商品消费和营销模式,它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便利,降低了成本,也实现了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但是,由于网络团购这种消费模式发展不久,中国国内团购网站良莠不齐,导致了投诉和纠纷状况频出。因此,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网络团购中存在的问题,如网络钓鱼事件、团购商品质量瑕疵及隐私权侵权等问题,展开讨论各主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并提出网络团购中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给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指引和帮助,促进电子商务的立法和市场正常有序安全的运行。通过亲临实践和个别访问的方式,深入了解和研究网络团购的操作流程,找到其在买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前对于网络团购主要从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等经济领域来研究,但是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待网络团购这一新兴的消费产业其存在的法律责任问题和解决方法几乎是一片空白,所以本课题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意义。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确认网络团购的主体身份、法律地位,解决网络团购在民事活动中产生的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责任问题,以及对网购法律的思考。 基本思路:一、从法律的角度解释网络团购的概念、现状及其发展原因。 二、团购中各主体法律关系的分析。 三、从现实案例中讨论团购存在的法律问题。 四、团购中法律问题的解决。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随着团购网站的发展壮大,国内没有相应的法律给予及时的规范,造成了网络团购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侵权、违约问题,当前的文献资料主要从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等经济领域来研究,但是从法律的角度对团购中法律关系的研究甚少,本文紧跟社会热点,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作品主要分析了网络团购中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以及团购网站的制度、诚信问题和侵权、违约后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并提出了法律问题解决的方案,能够给予消费者提供一定的指引和帮助,并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和网络团购市场安全有序的运行有重要意义。

作品摘要

随着团购网站的迅猛发展,根据其现状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对团购活动中出现的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伤害或除其以外的其他财产的、人身的损害的侵权责任,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和产品自身损坏的合同违约责任进行具体分析并论证团购网作为中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对该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缺陷,提出了解决方案及个人思考,使消费者以正确的态度来对待团购活动,用有效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电子商务的市场正常有序安全的运行。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 田土城:《侵权责任法学》郑州大学出版社 [2] 李瑞:《电子商务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法律出版社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出版社 [5]《产品质量法》 法律出版社 [6]《2010年中国网络团购调查报告》-----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调查方式

亲临实践、个别交谈等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网络团购,是指销售者通过特定网站向消费者发出要约邀请,一定数量的具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通过网站组织成团,以折扣购买为条件向销售者发出要约,并支付相应对价,销售者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对要约作出承诺的一种消费模式。中国的大多数团购网站刚开始发展没有成熟的市场条件以及完善的网站经营管理制度,以致于国内团购网站良莠不齐,投诉和纠纷状况频出。但是对于这些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规定加以规范和约束。 当前国内外对于网络团购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等经济领域来研究的,但是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待网络团购这一新兴的消费产业其存在的法律责任问题和解决方法几乎是一片空白。对网络团购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的分析能使消费者合理有效地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所以,对此课题的研究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意义。 M.Tsvetow,K.Sycara主要分析了网络团购形成的经济学动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测试系统。 Rbert,T.Kaufffman和Bin Wang 对集体议价网站这一新商务模式的优越性及存在的问题做了比较详尽的描述。 毛彦妮从如何提高网络团购这种拍卖形式的成交量入手,分析了影响网络团购成交量的各种因素及相互关系的问题,为产品的集体议价模型设计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他们的研究仅仅局限于从商业经济效益的角度来分析网络团购,但是对由于网络团购造成的产品质量瑕疵、违约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主体承担的内容几乎没有或者很少谈到。除此之外,他们尚未对网络团购做出清晰明确的定义,对网络交易安全和交易规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致于造成网络交易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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