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湖南省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状况调查及对策思考——以湖南省长株潭地区为例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作品选取了湖南省长株潭地区通信、餐饮、零售以及制造行业等四个行业中存在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作为调查对象,从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情况、基本内容、稳定性程度、劳动者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劳动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工会与政府机关的角色定位等五个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了湖南省长株潭地区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规制提出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的政策建议。
详细介绍:
非标准劳动关系已成为现代劳动关系的主要类型之一,也是未来劳动关系弹性化发展的重要趋势。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仍未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全面有效的规范,导致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本报告立足于湖南省长株潭地区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的现状,选取了湖南省长株潭地区通信行业、餐饮行业、零售行业以及制造行业等四个行业中存在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作为调查对象,从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情况、基本内容、稳定性程度、劳动者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劳动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工会与政府机关的角色定位等五个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在实证调研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代法律理论和管理理论,注重从“社会机制”和“个体利益”两个层次以及追求劳动合同的“实质正义”的角度,分析湖南省长株潭地区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规制提出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价值的政策建议。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我国现行法律未能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全面、有效的规范,也无法对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障。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都必须作出新的突破。 本作品结合现实需要,全面研究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发展与变化,立足于湖南省长株潭地区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现状,拟从我国现行法律对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不足之处出发,研究如何全面有效地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规制。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调查范围广、代表性强。本调查选取湖南省长株潭地区通信、餐饮、零售以及制造等四个行业中的管理者和劳动者作为调查对象。 ﹡调查内容全、具有学术性。调查内容涉及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稳定性以及当事人所关注的主要问题等各个方面。 ﹡调查思路和角度创新。本调查从“社会机制”和“个体利益”两个层次进行调查。 ﹡调查方法多、具有科学性。本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个案分析以及集体访谈等科学调查方式。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课题将推动我省乃至我国理论界对非标准劳动者保护政策实施效果的科学评估工作,促进我国非标准劳动者保护立法逐渐融入国际非标准劳动者权益保护统一化进程。 ﹡本作品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深化了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内容,为国家进行非标准劳动关系立法提供实证依据,促进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本作品从“社会”层面和“个人”层面双向开展研究,弥补已有研究分析视角的欠缺。

作品摘要

非标准劳动关系已成为现代劳动关系的主要类型之一,也是未来劳动关系弹性化发展的重要趋势。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仍未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全面有效的规范。本报告从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的基本情况、基本内容、稳定性程度、劳动者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劳动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工会与政府机关的角色定位等五个方面对湖南省长株潭地区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状况进行实证研究,提出:转变观念,制定政策,扶持、规范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发展;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规范,为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深化对非标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改变其传统弱势地位;从立法上确定工会在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功能,推进工会民主建设,发挥工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以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科学有效的法律规制。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课题是2009年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研究项目“湖南省非标准劳动关系构建现状及实现机制研究”(LD0906)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本调查自2010年4月开始,在实证调研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取得了以下论文成果: [1]马跃如,夏冰. 论《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现状与问题[J].政治与法律,2011年2月录用,拟4月发表。 [2]马德帅,赵江伟.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特点及三方权利义务[J].企业家天地,2011年3月录用,拟3月发表。 注:马跃如系申报者夏冰导师。

参考文献

王利明,崔建远. 合同法新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周长征主编. 劳动派遣的发展与法律规制[M].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 王全兴. 劳动法[M]. 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 常凯主编. 劳动关系学[M]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版。 黄越钦. 劳动法新论[M]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沈同仙. 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M]. 中国人事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刘文华.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J]. 中国劳工,2004(4)。 王倩. 非全日制用工规定的缺陷及其完善——以麦当劳低薪事件为例[J]. 法学,2007(7)。 王明生,郭慧敏. 非标准劳动关系研究[J].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0)。 陈晓宁. 论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J]. 时代法学,2010(6)。 黄昆. 合理选择劳动派遣规制事项[J]. 中国劳动,2006(3)。 吕琳,袁首骥. 论我国灵活就业中劳动关系的调整[J]. 法学,2005(1)。 董保华. 论非标准劳动关系[J]. 学术研究,2008(7)。

调查方式

本作品主要采取走访、问卷调查、现场采访、个别交谈、亲临实践等方式进行实证调查。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在非标准就业与制度转轨中产生出来的一类特殊类型的劳动关系。非标准就业在世界范围里都是一种被普遍认同的就业形式。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大量的不同于以往的传统的就业的形式出现,特别是农民工进城,国有企业下岗以后,非全日制、兼职、劳务派遣等灵活就业形式蓬勃开展。从其产生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来看,己经发生了一些变化,最主要的是劳动关系的组织从属性弱化,使得它们与标准的劳动关系区别开来而游离于法律大门之外,得不到相应的保护。考虑到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劳动力市场发展的一种趋势,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以及社会的稳定,我国的法律有必要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是各国保护非标准劳动者权利以及顺利发展服务贸易的重要指标,而各国立法和实践关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定性和权利保护之规定千差万别——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调整从现实生活走向法律殿堂,国内外学者分别从非标准劳动关系理论、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的必要性、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的现状等几个方面加以研究,具有一定理论创见和启示。 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学者之间还存在很大的争议,这种理论上的争议也影响了实践中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另一方面,对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理论的研究视角本来应该有两个层面:“社会机制”层面和“个人”层面。但是上述研究大多只从“个人”层面展开讨论而没有从“社会机制”层面切入,因此其研究结论很难见到“社会”,不能全面揭示社会生产发展和市场全球化给非标准劳动关系造成的真实影响。因此,对上述问题和局限性的克服正是本研究的基础和重点。 本课题的主题是关于如何有效的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规制的研究,主要通过分析我国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不足,立足于非标准劳动关系自身的特殊性,提出一种既能规范非标准劳动关系又能消除因非标准劳动关系内部的复杂性和变化性而引起的适用混乱的弊端的法律规制模式,这种全新的法律规制模式首先就是建立在一种全新的规制思路和规制原则之上。通过研究非标准劳动关系以及非标准劳动者法律规制制度的变迁与现状,透视我省乃至全国社会生产的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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