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被忽视的“农民商”——外出经商农民权益保障缺失状况调查和思考
小类:
社会
简介:
本项目在国内首次提出“农民商”概念。“农民商”是指与外出务工农民相对的一个外出经商农民群体。一直以来他们被学术研究和政府政策所忽视。我们针对“农民商”的权益保障问题对“农民商”输出地和输入地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了“农民商”在权益保障方面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我们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详细介绍:
一直以来,农民工概念在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之间存在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之间隐藏了一个被忽视的群体——外出经商农民。为与狭义的农民工(务工农民)作区别,我们姑且将他们称作“农民商”。这些农民外出是经商而不是务工。在权益保障方面,除部分与务工农民出现的同样的权益问题之外,因其自身职业特点产生的权益问题得不到政策保护。我们通过对“农民商”的输入地(江西鹰潭农村)和输出地(浙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地调查,了解到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缺失状况,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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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忽视的“农民商”——外出经商农民权益保障缺失状况调查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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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报告首先提出了“农民商”这一概念,发现这是一个被忽视的群体。并且基于对“农民商”的两次实地调查,反映了“农民商”群体的权益保障缺失现状。其中有些权益缺失方面与农民工相同,另外还有发现了“农民商”独有的权益保障问题。我们采用“‘农民商’概念提出——基本情况——权益现状——解决办法”的思路行文。目的是让“农民商”群体的权益到社会的关注,并且呼吁政府在政策制定中考虑这一群体的权益。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科学性:两次实地调查,通过问卷访谈的方式获得568份样本以及50余份个案采访资料。数据分析使用SPSS13.0软件进行; 2、先进性:本报告发现了被忽视的“农民商”群体,并且针对“农民商”的权益保障问题展开了专门性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3、独特之处:本文结合农民工城市融入理论和权益保障理论,提出了以“农民商”为主体的权益保障体系。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实际应用价值:这个调查针对被社会忽视的、相对小而弱势的“农民商”群体,反映他们的权益受损状况、他们的愿望,通过对政策的研究,提出改善他们境遇的可能途径。 2、现实指导意义:这个调查报告能为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也能为新闻媒体提供了关注“农民商”的视角,更为“农民商”群体普及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

作品摘要

一直以来,农民工概念在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之间存在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之间隐藏了一个被忽视的群体——外出经商农民。为与狭义的农民工(务工农民)作区别,我们姑且将他们称作“农民商”。这些农民外出是经商而不是务工。在权益保障方面,除部分与务工农民出现的同样的权益问题之外,因其自身职业特点产生的权益问题得不到政策保护。我们通过对“农民商”的输出地(江西鹰潭农村)和输入地(浙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地调查,了解到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缺失状况,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作品系本校大学生创新基金“社会调查类”重点资助项目最终成果。获得省第十二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目前尚未公开发表。

参考文献

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载《社会学研究》1996年04期; 江立华,《中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 白小瑜,经商农民工的社会资本,《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06年3期; 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载《社会学研究》1996年04期; 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载《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46-48页; 王春光,《农民工的国民待遇与社会公正问题》,载《郑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洪秋兰,《在外经商农民信息交流的社会网络分析——以辽宁省木材经营社区为例》,载《图书情报工作》,2008年5期; 张胜康,青年经商农户价效作用及双重身份问题,《青年研究》,2001年4期; 杨轶清,《浙商的自然社会来源及其生成机制》,载《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 百度百科—志光镇 央视“草根精神”报道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 ■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会议 ■图片、照片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影视资料 ■文件 ■集体组织 □自发 □其它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理论界针对外出经商农民群体的研究多集中于地域性的商帮,如浙商、晋商、宁波帮等。 在“民工潮”背景下,对外出经商农民的研究并不多见。以李培林为代表的社会流动视角的“流动民工”概念细分中有涉及到外出经商农民群体,并且对经商农民工和务工农民工在一些方面做出比较。(李培林,1996:48)王春光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研究展现了农民工内部代际间的差异,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的表述中也包括了以经商为职业的新生代农民。(王春光,2001)南开大学商学院的洪秋兰研究了在外经商农民信息交流的社会网络,发现在外经商农民的信息交流网络主要依托于亲缘、地缘关系为主要的人际关系网络。(洪秋兰,2008)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院的白小瑜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对外出经商农民进行了考察,提出了经商农民工在社会资本方面与务工农民工几个不同的表现。(白小瑜,2006)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张胜康研究了青年经商农户价效作用及双重身份问题,提出青年经商农户作为农民和商人的城、乡“双栖人”不利于青年经商农户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张胜康,2001) 这些学者对“农民商”群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领域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方面,尚未关注“农民商”的权益保障问题。我们的调研从“农民商”这一群体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分别选取“农民商”的输出地和输入地开展实地调研。 我们这里所说的“权益”包含了权利和利益两个方面的内容。“权利就是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利益”是指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诸方面必需的特定利益,即满足需要的意思(庞德,1984)。王春光教授认为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实际上主要涉及的是农民工的国民待遇问题。即国家在最基本的政策和制度方面如何对待所有国民的问题,其包含两个基本理念:对等原则和公平原则(王春光,2004)。 本文研究的“农民商”的权益包括社会权益、劳动权益和政治权益三大内容。主要涉及农民商的社会保障、社会支持、自我实现方面。我们试图以更宽广的视角去展示“农民商”群体的权益保护的总体现状,使社会对这一群体的权益状况有着初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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