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政府与草根NGO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研究--基于杭州“草根之家”的实践
小类:
社会
简介:
笔者通过对杭州典型的草根NGO——“草根之家”近三年的参与式调查研究,了解目前政府与草根NGO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现状,分析了现阶段存在的互动瓶颈及成因,并从政府与草根NGO角度分别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如身份合法化系列策略、“政府--基金会--草根NGO”模式、“草根NGO网络服务平台”等,促进草根NGO在法治秩序和民主制度下开展各项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详细介绍:
NGO意为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民间组织等。草根NGO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主要由社会中下层人员自下而上自发组建的自助助人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它的显著特点是平民自发性,社会底层性和公益性。 我们为什么高度关注草根NGO?这是因为,首先,随着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转变和重构,公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和强化,公民社会逐渐兴起,像草根NGO这样的民间自治组织随之产生,并逐渐积聚成一股不可回避的民间力量。其次,草根NGO具有复杂性。草根NGO的形成和有序发展有利于理性表达群众诉求。但与此同时,如果监管不善,也往往容易导致群聚性事件的发生。这些情况也已经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十二五规划中就特别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育综合性社会组织。 位于杭州九堡格畈小区的“草根之家”就是一个典型的草根NGO。“草根之家”由农民工自发组建而成,为外来务工者提供休闲娱乐、学习培训、咨询交流等综合性服务。三年来,我们课题组成员一直作为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到“草根之家”的事务中。 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政府应该与草根NGO构建良性互动关系。现阶段,政府与“草根之家”已经在维权、培训、心理辅导、公益救助等方面呈现了良性互动,但由于草根NGO大量产生为时不久,其自身的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政府与其互动的制度环境、心理环境和文化环境仍在探索、建设和磨合中,草根NGO仍然存在身份、资源和管理瓶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身份合法化策略”、“政府——基金会——草根NGO”模式和“草根NGO网络服务平台”等建议和对策。具体来说,政府应以法律规范草根NGO的运作机制,以政策引导草根NGO的发展方向,以服务帮扶草根NGO活动开展;而草根NGO应积极寻求身份合法性;在政府指导下完善内部治理,促进草根NGO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和创新深化社会管理是长期的,草根NGO的发展也是长远的,我们的研究也将持续,推动政府与草根NGO良性互动关系的构建,以期为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作品图片

  • 政府与草根NGO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研究--基于杭州“草根之家”的实践
  • 政府与草根NGO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研究--基于杭州“草根之家”的实践
  • 政府与草根NGO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研究--基于杭州“草根之家”的实践
  • 政府与草根NGO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研究--基于杭州“草根之家”的实践
  • 政府与草根NGO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研究--基于杭州“草根之家”的实践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 1.通过政府与草根NGO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研究,为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参考;2.促进草根NGO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在法治秩序和民主制度下开展活动,实现组织可持续发展。 基本思路: 以杭州“草根之家”为实例,通过三年参与式调查研究,了解政府与草根NGO互动关系现状,针对现存的身份、资源和管理瓶颈,从政府与草根NGO的角度分别提出建议和对策。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科学性:1.通过近三年亲身参与实践写就,信息详实可靠;2.理论联系实际,源于实践,又充分结合专家意见。 先进性:提出构建政府与草根NGO良性互动关系,与党和政府强调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一致。 独特之处:1.提出身份合法化策略,促进草根NGO合法化;2.提出构建“政府——基金会——草根NGO”模式;3.提出倡导构建草根NGO网络服务平台,实现“智慧社会管理”。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实际应用价值: 提出的 “政府——基金会——草根NGO模式”、“构建草根NGO网络服务平台”、“完善理事会制度”等建议,可通过笔者对“草根之家”事务的参与尝试推行,使政府与草根NGO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促进公民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现实指导意义: 构建政府与草根NGO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党和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草根NGO的可持续发展。

作品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和强化,民间组织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资源和成长空间,而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草根NGO,更是凭借其基础的广泛性、类型的多样性和需求的迫切性,逐渐成为新形势下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 草根NGO的大量涌现,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职能转变以后出现的治理“真空”, 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但与此同时,如果不对草根NGO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管,也往往容易导致群聚性事件的发生。因此,构建政府与草根NGO的良性互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通过对杭州典型的草根NGO——“草根之家”近三年的参与式调查研究,了解目前政府与草根NGO良性互动关系构建现状,总结了互动关系磨合中的经验,分析了现阶段存在的身份、资源、管理三大瓶颈及成因,并从政府和草根NGO的角度分别提出了建议和对策,政府应该以法律规范草根NGO的运作机制,以政策引导草根NGO的发展方向,以服务帮扶草根NGO活动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而草根NGO应完善内部构建,促进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在法治秩序和民主制度下开展各项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2011年5月,作品获浙江省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一等奖。 2.2011年4月,作品获中国计量学院第五届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 3.2011年5月2日,“浙江教育在线”、“大学生在线”报道了孙菊红、涂欢等参与的《中国计量学院志愿者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媒体链接如下: 4.2011年1月,《科学时报》、《杭州日报》、《青年时报》、“浙江教育在线”、“杭州网” 等媒体报道孙菊红、涂欢等参加《大学生写春联送工友,“草根之家”暖融融》活动,媒体链接如下: 5.2010年12月,《每日商报》、“浙江在线”、《青年时报》发表题为《大学生捐出课题调研经费援助“春天妈妈”》的文章,报道了孙菊红代表零点调查协会学生的爱心行动。 每日商报: 浙江在线: 《青年时报》:

参考文献

[1]王名,刘求实.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分析[M].时事出版社,2004. [2][澳大利亚]柯文•布朗,布雷恩•特纳.福利的措辞[M].王小章.范晓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3]邓国胜.政府与NGO的关系:改革的方向与路劲[J].中国行政管理,2010(4). [4]王小章.走向承认:浙江省城市农民工公民权发展的社会学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5][美]莱斯特•M.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M].贾西津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6]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J].中国社会科学,2006(1). [7]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7). [8]王名.中国NGO的发展现状及其政策分析[J].公共管理评论,2007(1). [9]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10]叶常林主编.非政府组织前沿问题研究[M].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9.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 ■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会议 □图片、照片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影视资料 ■文件 □集体组织 ■自发 ■其它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始终以追求动态的平衡为目的。社会政治的发展进步过程就是政府与社会相互博弈的过程。然而,这种博弈的后面则隐藏着共同的价值目标——社会政治的和谐稳定。 从西方国家政府与社会关系发展看,在社会发展初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社会成员认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 。在斯密看来,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在30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现经济危机,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通过国家公权力来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服务的重要性。但随着政府对社会管理的过度干预,社会成员权利反而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的蓬勃兴起。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早是在1945年6月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的第71款中正式加以使用的。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均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 。在公民社会逐渐兴起的大背景下,西方国家越来越意识到通过培育和依托连接国家和社会的非政府组织来消解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以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lester.salamon)为代表的学者们纷纷展开探索,构建出“国家——社会”、“国家——政府”、“政府——NGO”等多种模式,来协调政府与社会组织治理的关系。 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社会与政府的变革,也是一个不断调整和反复建立平衡的过程。我国先后经历了六次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尤其是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为彻底实现“大政府”向“小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迈出了切实一步。与此同时,以志愿精神为魂魄、以“为社会提供服务”为宗旨的民间组织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资源和成长空间。 我国学者也把目光投向了这些社会组织,以“法团主义”(港台学者又称“统合主义” )、“公民主义”理论模式等来研究社会治理力量的关系,关注社会场域内治理力量的共存、合作、竞争、依赖、对抗形态,尤其关注研究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探究“政府——行业协会”、“政府——社会团体”、“政府——NGO”等多种关系模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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