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循环经济背景下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机制探析
小类:
法律
简介:
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有利保障,关系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广大农民生活改善的重大问题。 在农村新能源建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法律视角的思考与探索是最有力的途径,要围绕着如何保障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技术投入,展开各种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建设。在本文的构思写作过程中,作者通过法理学,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法等角度出发进行详细的论述。
详细介绍:
首先,作品提出循环经济背景下农村新能源建设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其次,文章在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村新能源建设保障制度存在的缺失及相关问题;最后,文章在第三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制度。第三部分为作品的核心部分,作者根据调研结果和文献考察,从四个领域进行论述:第一是从总的法律框架进行构建,即尽快建立完整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体系。第二点是建立农村新能源建设资金审核制度。第三点是建立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监管制度。第四点是完善农村新能源产业制度。以上四点基本涵盖了现代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问题。以上五个问题是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的重中之重。文章通过对相关制度构建的设想,提出相应的补救修改措施,试图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体系。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问题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命运;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农村的生产、生活离不开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有利保障,关系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广大农民生活改善的重大问题。本文从我国农村新能源发展的现状出发,运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提出建立我国农村新能源法律保障体系。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课题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比较研究、历史分析以及法律社会学等方法,抛开原有的就题论题的思维方式,不仅仅从具体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技术发展、资金投入具体方面考虑,而是从综合的角度来论述培养良好的农村新能源建设市场环境,建立、完善完整的农村新能源建设保障法律体系,从而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新能源建设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建立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同时,建立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制度是增加农民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本课题尝试从法律的层面剖析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中制度保障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它作为地方政府决策农村新能源建设保障制度的法理依据,在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对农村新能源建设中制度保障出现的问题,可以作为一种有力的参考。

作品摘要

农村新能源建设已在全国农村全面展开。要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当然离不开完善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制度。但是我国现行农村新能源建设保障制度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失,给农村新能源建设保障机制的全面推进和农村经济转型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建立与农村新能源建设相适应的完善的新能源法律保障制度,消除农村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发展农村经济,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三农问题在二元经济消解的过程中不至于成为中国经济现代化发展建设道路上的阻碍,已显得非常迫切。 文章认为,新农村建设需要完善的农村新能源建设保障制度。但是,我国现行农村新能源建设保障制度存在着较严重的缺失。首先,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制体系还不健全;其次,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资金分配及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再次,我国农村新能源产业发展体制不够规范,最后,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制度亟待完善。结合以上问题,文章对完善我国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制度进行了对策分析。第一,尽快建立完整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第二,建立农村新能源建设监管保障制度。第三,建立农村新能源专项资金划拨及分配法律制度。第四,完善农村新能源产业制度。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该论文已在期刊《农业工程技术(新能源产业)》2010年第六期发表。

参考文献

[1]蔡守秋,蔡文灿.循环经济立法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6):38~43. [2]王效华,冯祯民.运用聚类分析法进行中国农村家庭能源消费的区域划分[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1(4):103~106 . [3]曹明德.中国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的现在与未来[J],法学论坛,2006(2):5~8. [4]杨解君,谭宗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立法需求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09(3):106~112. [5]陈剑锋.新农村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新契机——生物质能源产业[J],求实,2007(10):89~91. [6] 蔡守秋,王欢欢.论中国能源法的生态化[J],时代法学2008(5):3~10. [7]方行明.生物能源与农村产业革命[J],中国农村经济,2005(2):61~66.

调查方式

√ 走访 √ 个别交谈 √ 自发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从现有的资料看,国内已有部分学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富有见地的观点。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元春先生认为,生物质能源战略已成为美欧等发达国家的重要能源战略。在化石能源渐趋枯竭、环境压力日益沉重、需求和油价持续上涨及世界能源资源争夺战愈演愈烈的情况下, 寻求可再生清洁能源和能源的多元化已成为世界发展大势。由于生物质能源既具能源功能,又能从事生物化工产品等物质性生产既能使农林等有机质物无害化和再利用, 又能将尚无经济价位的边际性土地建成能源基地, 在众多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中, 生物质能源脱领而出。农村新能源建设具有广阔的前景。 总结国内的相关学者的观点主要有:第一、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切入点,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发展农村新能源能源与新农村建设是完全契合的,因此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其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中,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去。这样既能保证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能获得更多的政策条件,并快速持久推进;又给新农村建设找到一个很好的切入点,使其得到有力地推动。第二、政府为农村可新能源的发展提供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第三、推动新能源技术的研发,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当前,技术水平低和自主创新能力差已成为我国新能源发展的瓶颈。不具备技术创新能力,就不可能拥有新能源利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具体到农村,一些与新能源开发、推广有关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始终不能得到解决。不断提高并检验技术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为新能源技术在农村大规模推广应用创造条件,使已经成熟或初步成熟的小水电、风电、太阳热能利用、沼气等技术等尽快普及,为新能源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打下基础。第四、制定并完善有关发展农村新能源的法律法规。国家应尽快颁布《能源法》,并在已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及已出台的相关细则、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完善配套法规,使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显然,国内外的学者在农村新能源建设方面的研究已经较为深入。但是,就农村新能源建设保障法律制度而言,现有的研究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对农村新能源建设法律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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