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360与QQ之争的经济法思考
小类:
法律
简介:
在2010年年末,360与QQ两家公司因利益之争矛盾突显,本人通过对此次360与QQ之争的经济法问题做出分析,旨在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出合理的建议。
详细介绍:
本文以此次360与QQ之争所涉及的经济法问题为出发点,分别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分析360与QQ的利益之争,为防止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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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0与QQ之争的经济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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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文通过对360与QQ之争所涉及的经济法问题的分析,分别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浅析了此次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并就目前我国网络信息软件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做出认真、详细的思考,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文主要以360与QQ之争引发的经济法思考为出发点,从网络产品信息行业需要国家干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分析和思考了我国目前经济法律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的解决机制。本文中“市场失灵理论”、“公益诉讼”以及“加强国家干预力度”等问题是鄙人初次探讨和尝试,属本作品的亮点所在,但关于“公益诉讼”的定义问题还需进一步的探究与斟酌。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网络信息软件服务的大环境下,就相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的类似事实行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和救济措施。 在政府相关部门合理干预和法律的有力保障下,提高消费者保护个人权益的积极性,从而遏制侵权主体的侵害行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作品摘要

腾讯QQ和360是中国互联网的两大客户端软件服务商。11月初,两家公司因利益之争矛盾突显,消费者是本次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本文本文以此次360与QQ之争所涉及的经济法问题为出发点,分别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分析了此次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并就目前我国网络信息软件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做出认真、详细的思考,旨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 王保树.经济法原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 [2] 吴汉洪.西方寡头市场理论与中国市场竞争立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 . [3] 杨紫烜.经济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 . [4] 郑鹏程.行政垄断的法律控制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 [5] 季晓南.中国反垄断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 . [6] 肖江平.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 [7] 郑良秀,程莉雅.商誉诋毁的法律思[J].集团经济研究,2007 (10) . [8] 蔡晓琪.论网络环境中商业诋毁的法律规制.金卡工程[J].经济与法,2009(11). [9] 王欣新,王斐民.中国反垄断法调整范围的立法思考与建议[J].法学杂志,2005年第3期. [10] 刘怀松.论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法律责任[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

调查方式

1、网上查阅 2、问卷调查 3、办辩论会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当今社会,网络信息经济迅速发展,针对此次360与QQ之争事件,政府监管不到位与我国网络信息产品行业“既无行业自律规范,也无具有操作性的政府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目前情况下,国内有很多学者对此产生了广泛关注。当前对于政府应何时管、如何管,都缺乏明确的依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不仅仅是缺乏完备的法律规定,而且执法者的理念问题存在较大漏洞。只有在相关法律上明确具体监管机关,权责分明,进一步完善诉权机制,在类似事件的应对上作出及时反应,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少受或者免受损害。 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受让二十人以上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台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已确立相对应的诉权机制。 在美国,通行的经济理念促使司法机关对企业的经济行为采取干涉主义的态度。也就是说立法和行政机关对于垄断性商业行为、企业间互相诋毁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活动,采取干涉主义的态度。而不是袖手旁观、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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