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虚拟交易的税收征收问题探讨
小类:
经济
简介:
作品就虚拟货币的监管及虚拟交易的税务征收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电子税票的新概念及综合集中的第三方虚拟交易平台——虚拟交易媒介中心。电子税票可使国家监控虚拟货币一级市场的发行量,并辅助虚拟货币发行行为按统一税目纳税。虚拟交易媒介中心解决了虚拟交易纳税主体的确认,应纳税额的核定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问题,并成功将线下交易规范到线上交易中。
详细介绍:
为了使国家监控虚拟货币一级市场的发行量,并辅助虚拟货币发行行为按统一税目纳税,提出电子税票的概念。电子税票是指由网络电子税务机关核发的,只有当虚拟货币在其通过绑定系统配额之后才能实现虚拟货币发行流通的一种电子凭证。电子税票的使用需与企业将要发行的虚拟货币绑定。网络服务商向电子税务机关领取电子税票后,须将电子税票与将要发行的虚拟货币(暂称虚拟货币A)进行绑定,生成的虚拟货币(暂称虚拟货币B)就是合法可以流通的虚拟货币。 为了实现对虚拟交易的税务征收,提出虚拟交易媒介中心。它是设立在两个假设的前提下的,第一是网络的实名制认证,借鉴于韩国的实名制认证,用户通过联合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码的验证完成实名制认证,防止由于身份证信息的被盗取带来的问题。实名制的认证不仅解决了帐号的安全性问题,而且保证了账号交易税收实现的可行性,如若缺少了实名制的认证,玩家可以通过线下交易实现,只需要告知密码便可轻松实现帐号交易。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实现网络实名制,对于帐号的交易也需要经过虚拟交易媒介中心的实名转移。第二是虚拟物品的物权与用户ID是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绑定的。只有虚拟交易媒介中心才拥有虚拟道具与用户ID的绑定与解绑的权限和功能,在用户取得虚拟道具时,虚拟交易媒介中心通过计算机加密技术将虚拟道具与用户ID绑定在一起,用户及其他方均无法解密解绑。虚拟交易媒介中心,是由国家监管的,除虚拟物品发行商之外,唯一能够将虚拟物品与账户绑定及解绑的虚拟交易网站。它的表现形式为网站。主要包括三大板块:一是个人信息监管中心;二是交易中心;三是游戏代练。总的来说,虚拟交易媒介中心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实现虚拟道具与用户ID的转换,从而实现虚拟物品所有权的转移,即以政府公信力实现虚拟交易买卖的过程,二是记录买卖双方的信用评价,使买卖双方得到对方信用信息的传达,提高信任度。三是对虚拟物品进行监管,实现虚拟交易的税收征收问题。

作品图片

  • 虚拟交易的税收征收问题探讨
  • 虚拟交易的税收征收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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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拟交易的税收征收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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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虚拟货币的规模及虚拟交易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张,企业发行虚拟货币的税收征收税目的不同,使企业间的税负不均。由于虚拟交易的应纳税额难确定,没有代扣代缴机构等问题使虚拟交易的税收陷入想施行却难行的处境。 本文主要对虚拟交易的税务征收行为进行探讨,解决对虚拟交易税务征收的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难处,并提出了我们自己的一些构想。最后,我们还对仍然会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畅想。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将企业发行虚拟货币的税收行为纳入到一个统一的税目中征税有利于不同网络运营企业的税收负担均衡,避免重复征税。虚拟媒介交易中心有利于虚拟交易的税收实现,并对虚拟财产持有者的虚拟财产进行保护。 本文的独特与先进在于提出了电子税票以及虚拟交易媒介中心的构想。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网络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现行却按照取得虚拟货币的不同方式按不同的税目征税,使企业所承担的税务不均,对企业发行虚拟货币的税收行为规范到一种税目征税很有必要。 我国自2008年以来,对虚拟交易的税务征收行为密切关注,却因为无代扣代缴机构等问题没能取得突破性进展。虚拟交易媒介中心主要解决了虚拟交易税务征收施行的可行性问题,并且能够很好的保护虚拟财产持有者的合法权益。

作品摘要

2008年,国税总局批复北京地税局有关个人虚拟交易征税问题。2009年,文化部出台《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文化部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明确界定。总总迹象表明,虚拟货币及虚拟交易的监管及征税是迟早的,但是如何征、怎样征,其可操作性还是目前没有解决的问题。 本作品主要从企业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以及虚拟交易的行为出发,探讨关于其征税的问题。对于企业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现行或按增值税税目或按营业税税目征税,我们认为将其规范到一种税目中很有必要,并对征税的实施行为中提出了电子税票的畅想。对于虚拟交易行为的税务征收,我国已经在对其在进行密切关注,但却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地施行,虽然对于虚拟交易的征税有很多反对的声音,但新的事物总是在质疑中才能有所发展进步,我们对此提出了虚拟媒介交易中心的构想,使虚拟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有规可行,并能在税务少流失的基础上,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课题《虚拟交易的税务征收问题》在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专家答辩会议上通过。 2.论文《虚拟交易税务征收的实施方案探讨》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当代经济》6月刊。

参考文献

1.曹庆华,王晓楠.关于网络虚拟货币交易税收问题的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24) 2.张越,胡晓娜.虚拟货币征税之浅谈[J].大众商务,2009.12 3.蒋洁,许颖.先导式虚拟货币交易个税征收机制解读[J].理论与实践,2009.12

调查方式

问卷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1.本研究课题在对企业发行虚拟货币行为和虚拟交易行为的税收征收研究中发挥很大作用,它的研究进展解决了税务机关对虚拟交易税收征收行为的纳税主体,计税依据,代扣代缴问题。使对虚拟交易征收具备可实施性。 2.2008年,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北京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税率分为两档,一是差额的20%,二是全额的3%。然而纳税主体的难确认,计税依据的难核定以及代扣代缴等问题使其至今,没有得到有效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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