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庆阳地区农民法律知识及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小类:
法律
简介:
2009年暑假笔者作为社会实践者对甘肃省庆阳市七县一区的农民以及建筑工地周围的农民详细地做了为期两个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调查,通过分析得出了庆阳地区农民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的现状、原因、对策,来作为庆阳地区普法的建议与参考,来构成对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制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点思考。
详细介绍:
2009年暑假笔者作为社会实践者对甘肃省庆阳市七县一区的农民以及建筑工地周围的农民详细地做了为期两个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调查,此次调查了解了我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身处在基层的农民对法治国家的了解,对法律的认识,法律在农民群体中的运用,农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程度,以及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来得出农民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的现状,并分析得出其中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农民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国实现民主法治的重要方面。农民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决定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广度与深度,没有农民法制观念的现代化就没有我国民主法治的现代化。本文试图以庆阳地区为例,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摸清庆阳地区农民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来作为庆阳地区普法的建议与参考,从而对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制建设做一点思考。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笔者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庆阳七县一区的农民进行法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农民法律生活的方方面面,材料真实、数据可靠、观点鲜明、逻辑严密、思路清晰。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摸清了庆阳地区农民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这不但使人们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更深的理解,而且也可以为我国的普法进程提供有效的建议。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是通过社会调查写出的材料真实的报告,其中所反映的法律现象是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所分析的原因是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原因,所提出的对策也是解决我国农村法律问题的普遍对策,因而具有很好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作品摘要

农民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的提高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但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重视经济建设的时忽略了精神文明建设,致使农民法制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知识理念一直停滞不前。本文以庆阳地区为例,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得出农民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的现状、原因、对策,进而得出中国农民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的现状,来作为庆阳地区普法的建议和参考,构成对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制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点思考。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2009年9月27日,本作品获陇东学院政法经管系“2009年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 2、2009年11月,本作品获陇东学院政法经管系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 3、2010年4月,本作品获陇东学院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

参考文献

1、郑永流,马协华,刘茂林.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制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1 2、唐钧.当前中国城市贫困的形成与现状.中国党政干部论坛[J].2002(3) 3、王铭铭,王斯福.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4、丁关良.农村法制建设亟需转变若干观念[J].农村经济问题, 2000(11)

调查方式

走访、调查问卷、现场采访、人员介绍、个别交谈、统计报表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农民法律知识和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研究是世界各国普遍调查研究的对象和议题。但是各国的国情不同,其研究的水平和程度也不同。西方国家把农民的法制建设纳入整个国家法制建设之中,英美法系的国家于文艺复兴时期就已经开始宣扬天赋人权、民主法治、人人平等。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它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在1789年生效时就开始宣扬天赋人权、民主法治、人人平等。法国也于1791年制定宪法来确立人人平等、天赋人权的民主法治制度。 由于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注制度,宣扬君权神授、等级特权。人民毫无平等可言,更没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新的法制建设,借鉴德国法、日本法、英国法等优秀的法律,根据自己的国情开始制定各种成文法律,从根本上确立了人人平等、民主法治的法律制度。 放眼全球,法治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国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极大的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的正常、稳定发展。对于我国来说,农村的法制化建设也取得了相当的发展。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研究,我国很早就开始了,但是我国学术界对于农民法律意识的研究主要借鉴前苏联的研究成果,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此后,随着我国农村法治化进程的向前推进以及法律研究的深入和发展,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研究开始热起来,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关于当前农民法律意识调查的研究状况,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做过实证分析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分析和概括,这其中主要的有:1990年9月前后中南政法学院的几位学者深入中央设在湖北省的16个农村固定观察点对农民法律意识进行实地调查。中国农业大学的“农民法律意识与依法治农”课题于1997—1998年在全国的16个省市进行。此外,为了解和掌握杭州地区的农民法律意识现状,部分学者深入杭州地区进行了问卷调查。这些调查研究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点: 1.普遍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都非常重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实证调查; 3.都能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对中国农民法律意识进行分析研究; 4.都能提出一些有意义的措施; 5.都能运用社会调查的有益方法。 综上,我国对于农民发育意识和法律知识调查的科学研究水平还较低,但学者们正在积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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