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民族地区宅基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文通过法律上的理论分析和各地的经验总结,并结合该地风俗习惯和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有限制地、有针对地流转。同时也提出了加强管理、调剂余缺,积极引导、利用旧宅,统一规划、开发模式,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专门的解决措施。其中涝河桥模式、杨岔模式是针对当地农村实际和回族风情而总结出的两种新的流转制度。
详细介绍:
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有98%的回族,回民素有善于经商的习俗,生活流动性大,造成了宅基地使用情况出现一户多宅、闲置率高、居住分散、隐形市场巨大等问题,打破了一贯“围寺而居”的集聚生活圈。而我国法律采取房地“一元主义”的立法模式,严重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更好建设。本文通过法律上的理论分析和各地的经验总结,并结合该地风俗习惯和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有限制地、有针对地流转。同时也提出了加强管理、调剂余缺,积极引导、利用旧宅,统一规划、开发模式,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专门的解决措施。其中涝河桥模式、杨岔模式是针对当地农村实际和回族风情而总结出的两种新的流转制度。这两种模式利于发挥回民精于计算、善于经商的能力,能够较好地促进回族清真食品加工企业的繁荣,能够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作品图片

  • 民族地区宅基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 民族地区宅基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 民族地区宅基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 民族地区宅基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 民族地区宅基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在我国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之下,现行法律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与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私自流转现象大量存在之间的矛盾,使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如何推动立法进程以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成为紧要课题。当前有些地方虽已形成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模式,但是却没有专门针对民族地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特定模式。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课题以当前社会热议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为研究对象,并结合民族地区的风俗特色,通过实际走访调查和资料收集汇总,系统地分析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相关的立法建议,探索出了专门针对民族地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模式,有利于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通过实地调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能够解决民族地区宅基地流转的障碍和问题,促进民族地区宅基地使用权的合理利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快速建设。同时,探索出的涝河桥模式、杨岔模式能够给其他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借鉴;总结出的相关立法建议能够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提供参考。

作品摘要

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有98%的回族,回民素有善于经商的习俗,生活流动性大,造成了宅基地使用情况出现一户多宅、闲置率高、居住分散、隐形市场巨大等问题,打破了一贯“围寺而居”的集聚生活圈。而我国法律采取房地“一元主义”的立法模式,严重限制了宅基地的流转,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更好建设。本文通过法律上的理论分析和各地的经验总结,并结合该地风俗习惯和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有限制地、有针对地流转。同时也提出了加强管理、调剂余缺,积极引导、利用旧宅,统一规划、开发模式,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专门的解决措施。其中涝河桥模式、杨岔模式是针对当地农村实际和回族风情而总结出的两种新的流转制度。这两种模式利于发挥回民精于计算、善于经商的能力,能够较好地促进回族清真食品加工企业的繁荣,能够促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宁夏经济信息网 [2]王建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 2009(1).总第192期 [3]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61. [4]高富平.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 社,2001.450. [5]陈小君.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56. [6]王利明.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475. [7]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193. [8]张建华,沈叙元.农村宅基地集约化利用的新机制探索[A]//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土地节约利用——2006中国科协年会12专题分会场第4单元会场论文集[C].2006. [9]解安宁 刘芳兵 曹天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创新研究——以“天津模式”与“重庆模式”为视角[J]. 法制与社会,2010年9月(中) [10]倪颂文.论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分区管理制度———新农村建设中浙江“联众模式”的启示[J].浙江国土资源,2007(5)∶46-48.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现场采访,人员介绍,个别交谈,图片、照片,书报刊物,统计报表,文件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王建伟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中提出如下建议:1.完善立法,确立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2.确立农村宅基地无偿使用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制度;3.加大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的监察力度;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孙慧在《农村宅基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提出关于促进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的制度设计。1.建立分阶段有区别的限制流转制度。以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自由流转为最终目标,将宅基地限制流转发展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全国市县行政区划为单位划分为若干区域,在充分考察各区域经济状况及隐性市场规模的基础上,设置试点区域,逐渐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及与之相适应的房屋市场,通过这些试点区域的市场运行总结规律、经验,对不合理的地方及时调整。第二阶段逐渐放开市场,使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全国农村范围内可以自由流转。本阶段是基于平等价值及缩小地域差距的考虑,由先进地区带动经济欠发达地区,使广大农村地区的资源流动起来,互通有无。第三阶段应允许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房屋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2.拓展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的二元模式。3.完善宅基地登记制度。4.政府要加强合理干预。 解安宁、刘芳兵、曹天天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创新研究——以“天津模式”与“重庆模式”为视角》中总结出了“天津模式”和“重庆模式”的各自特点。1.“天津模式”:其主要方式可以概括为“宅基地换房”五个字。所谓“宅基地换房”,就是在国家现行政策的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宜居的新型小城镇。2.“重庆模式”:在“农村推行宅基地使用权地票交易,即通过宅基地置换建设用地指标方式,在农村空置等低效率使用的宅基地与城镇建设用地之间搭建了供需平台。”其工程包括三部曲:第一,未来3年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屋,可以解决100到200万人的居住问题。第二,从明年开始陆续引入300万农民工进城给予重庆户口。农民工要拿到重庆户口,必须放弃宅基地复耕农地。这样既为公租房提供了土地,也保证了足够的耕地面积。第三,加强建设IT产业集群。引入了惠普、思科等品牌企业,并做到80%的零配件在重庆本土生产,这样就可以解决300万入城的农民工工作问题。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