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构建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以杭州市为例
小类:
社会
简介:
本研究从杭州市实际情况出发,以公共产品理论为指导,以农民需求为视角,在实地调查了杭州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对杭州市农民公共产品需求现状、需求位序结构以及影响农民公共产品供给因素等方面的重点分析,就如何构建农村公共产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提出了对策与意见。
详细介绍:
公共产品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典型特征的产品。从需求角度来看,农村公共产品主要是指那些对维持和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单靠农民个体和家庭力量又无力提供或者既使可以提供也因难以有效排他而缺乏激励机制来提供的产品。本研究拟以公共产品理论为指导,以农民需求为视角,在梳理杭州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情况基础上,通过对杭州市农民公共产品需求现状、需求位序结构、需求特点,以及影响农民公共产品供给因素等方面的重点分析,力图建构起以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具体研究内容如下: (一)描述国内外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理论水平。 (二)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现状与特征 1、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现状; 2、农民需求强烈的公共产品。 (二)影响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因素分析 此部分在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现状分析基础上,重点探讨农民的公共产品需求结构与年龄、婚姻、性别、收入等因素的关联度问题。 (三)构建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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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建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以杭州市为例
  • 构建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以杭州市为例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村实际需求之间的非均衡化,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瓶颈之一。基于此,本研究以公共产品理论为指导,以农民需求为视角,在梳理杭州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情况基础上,通过对杭州市农民公共产品需求现状、需求位序结构、需求特点,以及影响农民公共产品供给因素等方面的重点分析,力图建构起以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以此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相应的政策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研究的科学性与创新点如下: 1、实证性研究: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研究主要集中于理论层面,而实证层面相对较少,而本研究主要以问卷调查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获得第一手资料,真实可靠,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提供实证性支持。 2、农户需求视角: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研究颇多,但以农民需求视角研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较少,以农户需求为视角,研究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本研究的另一创新点。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本研究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综合“国家-社会”与“供给-需求”分析框架,对杭州市的农村公共产品的调查和分析提供依据。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建构以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又是实现新农村建设战略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切实落脚点与可行性途径。 3、以农民实际需求为导向,建构起符合杭州市农村发展实际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能为杭州市政府对农村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作品摘要

本研究从杭州市实际情况出发,以公共产品理论为指导,以农民需求为视角,在实地调查了杭州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对杭州市农民公共产品需求现状、需求位序结构以及影响农民公共产品供给因素等方面的重点分析,就如何构建农村公共产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提出了对策与意见。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10年12月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学术论文报告会获三等奖。 2010年3月4日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获得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参考文献

[1] 颜燕.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主体作用分析[J].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0,(3). [2] 张军,何寒熙. 中国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改革后的变迁[J].改革,1996,(5) [3] 熊巍.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析与模式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01,(7). [4] [6]臧悦,王扩建. 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构建[J]. 安徽农业科学,2007,(6). [5]陈凤鸾.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J].聚焦三农,2010,(7). [7] 刘义强. 构建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 [8]吴士键.试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9]刘俊.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公共产品供给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03). [10]杨青友.对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思考[J].农村经济,2010(5).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拍摄图片与照片及形成数据表格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1、农村公共产品的概念界定 自从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自1954年《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首次将“公共物品”作为经济学专业术语提出来之后,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共产品概念的界定并未真正达成一致。萨缪尔森认为,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这样的产品,即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张军、何寒熙(1996)和雷原(1999)等认为,公共产品是相对于由农民或者家庭自己消费的“私人产品”而言,可以由当地农村社区集体参与共享的产品。熊巍(2002)将其界定为在农村地域范畴内私人不愿意提供的、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社会产品,这些社会产品会使农村受益,但其中有些社会产品的受益范围又不仅仅局限于农村地区。另外一些研究者则将农村公共产品区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确认前者须由政府提供,而后者则可以有不同的供给主体。 2、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 回顾建国以来的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历史变迁,臧悦、王扩建(2006)认为,农村公共产品虽然经历了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和税费改革3个阶段,然而政府作为供给主体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市场力量在农村公共产品生产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仍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方式推动的。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有限,使得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结构性问题凸现: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即供给不足与供给过剩并存。如农村基础义务教育、养老保障等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而非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过剩,这类公共产品多为短期的、政绩性的,如大量进行豪华超标的政府消费和办公设施建设等。另一方面公共产品供给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城乡间不公平、区域间不公平。农村基础建设、医疗教育等均由农民自己负担,政府投入偏少。同时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较中西部落后地区有财力提供较多公共产品。 3、关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策研究 面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各个学者给出了一些改革建议。总结起来有:建立自下而上的公共产品供给的民主决策结构(吴士键,2002);吸引民间资本,构建多元供给体系,保证农村公共产品的多样性供给(臧悦等,2006);构建科学的决策和管理机制,提高供给效率(刘俊,2009);合理划分事权,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职责(杨青友,20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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