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策略研究--基于对天水“花牛”苹果保护区域的实证调查
小类:
法律
简介: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拉动区域经济增长方面作用日渐明显,其地理来源(包括自然和人文因素)与其特定质量和信誉具有高度关联性。近年来“敌敌畏版”金华火腿、“硫磺熏蒸版”宁夏枸杞频频暴光,给地理标志产品“金字招牌”造成了相当的负面影响。 本作品立足天水花牛苹果的调查,展开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相关法律问题的探究,并提出保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并不断提升品牌价值的思路和相应建议。
详细介绍:
本作品基于特色农产品在拉动区域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地理标志为切入点,通过对天水花牛苹果地理标志保护现状的实证研究,得出了对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基本认定前提——独特品质遭受破坏后对其商标价值、社会认可度的影响,并就该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实证调研。 采用多维访谈方式对甘肃省2个经纪人行业协会的3位从业人员、4位基层农技站工作人员、11位花牛苹果种植户、4位涉农部门负责人以及3位苹果经销商进行了调查,调查范围涉及5个区县的15个乡(镇),共25人次。 发放问卷750份,回收698份,回收率93.07%。 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花牛苹果”的品牌公信力上出现了瑕疵。一些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很有可能对“花牛苹果”的长期健康发展埋下隐患。“花牛苹果”出现的问题并不是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中个例:由于地理标志保护具有无期限性,使得生产者出短利益考虑无节制的使用化肥、农药,甚至以次充好导致特色农产品质量下降。小型乡镇企业的排污对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自然环境破破坏严重。消费者在购买了已获地理标志的产品后,享受到却根本不是预期中的“特色”体验,对其质量产生怀疑从使地理标志品渐渐失去了市场,损害地理标志农产品区人的利益同时对特色农产品的品牌生了极大负面影响。因此,如何保护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质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分析,针对天水“花牛”苹果的具体保护情况,充分尊重和考虑政府机关、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农户等主体的意愿及利益诉求,结合当前地理标志制度运行的法律依据和实践经验,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总体思路为: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健全法律配套制度、运用经济刺激手段、形成综合保护体系;遵循“花牛”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综合举措的施行思路,逐步建立起“理顺行政权力分配关系、强化产品后续监管、构建产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品质损害补偿基金、注重产品国际法律保护、探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运行模式”的地理标志产品复合保护体系。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通过对特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甘肃天水“花牛苹果”品质下降情况的分析,阐明维持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重要性,并探究有效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以促使其在发展区域特色农业、构建知名品牌、推动区域特色农业的产业化中充分发挥作用。 基本思路:本项目通过对天水花牛苹果保护区域的实地调研,挖掘地理标志产品品质下降的原因,建立地理标志保护的系统化模式,以更好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选题切合服务“三农”需要,旨在为促进我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研究对象典型,研究内容新颖,以一个苹果为切入点,以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资质的“名实相符”性为独特法益为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科学、过程严谨,采用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演绎归纳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资料撰写的调查报告,论据充分,研究结论可行性较高。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从地理标志这一极具“三农”色彩的知识产权着手,强调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维持和提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质。对于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价格水平,发挥独特资源在市场上具有比较强的“比较优势”,促进和保障农产品市场秩序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作品摘要

加强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和管理工作,对于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拉动区域经济增长方面作用日渐明显,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三农”工程,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理来源(包括自然和人文因素)与其特定质量和信誉具有高度关联性,一些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很有可能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长期健康发展埋下隐患。获得地理标志认证并非一劳永逸,保持品质并不断提升品牌价值才是地理标志保护的应有之义。作品立足天水花牛苹果的调查,展开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相关法律问题的探究,结合当前地理标志制度运行的法律依据和实践经验,提出了“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健全法律配套制度、运用经济刺激手段、形成综合保护体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总体思路。遵循“花牛”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综合举措的施行思路,逐步建立起“理顺行政权力分配关系、强化产品后续监管、构建产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品质损害补偿基金、注重产品国际法律保护、探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运行模式”的地理标志产品复合保护体系。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本作品为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相关论文发表于《人民论坛》2010年第4期; 2、作品获得本校“2010年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3、获得本省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

参考文献

[1]曹新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之完善[J].知识产权,2007.17(1); [2]戴晶.试论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J].现代商业,2009(3); [3]冯寿波.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使用规则研究[J].河北法学,2008(8); [4]贾登勋,管纪尧.甘肃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法律保护[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5]刘峥颢等.国内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现状的研究[J].中国标准化,2009(7); [6]孙志国等.四川省道地药材类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分析[J].西南农业学报,2010(2); [7]王博文.法国原产地保护制度对推进我国优势农产品发展的启示[J].经济地理,2008(1); [8]徐磊等.浅论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保护[J].标准科学,2010(11); [9]张玉敏.地理标志的性质和保护模式选择[J].法学杂志,2007,28(6);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现场采访、个别交谈、书报刊物、统计报表、文件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现代地理标志保护始于法国。上世纪50年代开始,AOC(法语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ôlée,即“原产地名号控制”)系统正式成为法国农业法律的一部分,并逐渐加以完善。直至今日,欧盟境内构成了一个相当严密的体系,相关制度已趋于成熟(以欧盟2081/92号条例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国内对于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起步较晚,直至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才初步确立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 国内学者对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相关法律研究起步晚,数量较少。在整体制度层面,研究方向集中于对国外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介绍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王博文,2008;刘峥颢等,2009;冯寿波,2008)和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构建研究(曹新明,2007;戴晶,2009;张玉敏,2007)。 在针对特定区域或特定产品类别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保护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时,学者主要集中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的取得(孙志国等,2010),国际法律保护(贾登勋、管纪尧,2009)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意义(徐磊等,2010)及维权方面。 近年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发展上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一些特色农产品在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权利“虚化”,使得原本值得信赖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品质上打了折扣,破坏了“地理标志”具有“独特品质、声誉”的内涵。一个极端的例子是金华“毒火腿”事件。而学界仅从食品安全角度对此进行了解读。事实上,由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特殊性,如能在品质保护体系上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不仅能提高地理标志产品本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更有益于其长期健康发展。 总体而言,国内学界对地理标志保护相关领域研究角度较为传统,本研究以品质保护角度为切入点,研究视角较为新颖,能更好的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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