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统筹城乡进程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查——以成都地区为例
小类:
社会
简介:
我们团队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在调查的过程中充分结合老百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意愿,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在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相关内容的核心上,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更好地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难点。经过系统的调查分析,以及我们的研究与思考,在现有土地制度、政策的基础上,争取找到法律、政策中可能存在的空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尽可能地寻找解决困难的办法,供相关部门和专家作决策参考;争取在新农村的问题上有所突破,使实验区之一的成都在全国统筹城乡中做出示范、成为标兵,并在全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进行推广。
详细介绍:
我们团队对成都范围内的第一圈层——锦江区三圣乡打造中国花木之乡,第二圈层——双流县永兴镇争做国内果业致富之镇,第三圈层——邛崃市羊安镇汤营村独创示范典范之“汤营模式”中的 (1)统筹城乡进程中的农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 (2)统筹城乡进程中的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 (3)统筹城乡进程中的农民对相关政策的满意度 (4)统筹城乡进程 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 (5)统筹城乡进程中的农民安置补偿问题 进行了主要的调查分析,得出以下总结: 相比城市,我国的农村确实太落后了,于是国家提出,要城市反哺农村。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缩小城乡差距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这样才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 。成都市在破解城乡二元 难题上确实做了很多努力,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做得比较好的,我们也亲身体会到了。 2003年起,成都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实践活动,统筹推进以“三个集中”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以城乡一体化为核心、以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保障的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2004年2月5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出台,一系列综合配套政策的实施着力打破城乡二元分割。在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成都的改革举措得以顺利推进。2007年全国两会上,12位委员共同提出《关于在成都市建立以统筹城乡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议》的提案,并提出了7点具体实施建议。同年6月,国务院同意批准设立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08年10月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放到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和核心的位置,而在今年09年的两会上,“统筹城乡”“城乡一体化”,成为了代表、委员们谈论“三农”问题时最热的词语。五年来统筹城乡实践,是文明进步与提升的过程,最终受益的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位老百姓。正是一项项为民惠民的民生工程的落实过程,使老百姓享受到越来越饱满的物质文明成果与越来越丰厚的精神文明成果。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助于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土地集约经营和农业经济规模发展,实现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 然而,从我们调研及以上分析中可以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主体不适格、形式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等问题。随着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承包主体带来的收益将成倍增加。在利益的驱使下,这些潜在的土地流转问题可能集中爆发,从而产生大量农地纠纷,影响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 各调查对象的不足以及存在的问题 1、 三圣乡模式的不足 第一:内部营销整合有待提高,旅游产品雷同。在此次调研中,我们注意到,三圣乡景区内的旅游产品还处于低层次的营销经营水平上,主要表现为:以农户家庭个体小规模经营为主,缺乏竞争力;旅游产品类型单一、重复开发;旅游活动项目雷同,旅游的替代程度高。这种景区内部营销经营形式虽然形成了群体规模优势,便于统一组织,谋求共同发展,但也造成了彼此间的激烈竞争,这种低层次的旅游休闲产品不但降低了旅游的综合收益,增大了市场风险,而且娱乐功能单调,旅游者难免会日久生厌,而且破坏了潜在的旅游市场需求,严重影响三圣乡景区的未来发展。 第二:受传统习惯影响,农村的卫生环境较差。城市游客视卫生条件为自身健康的首要因素,习惯于城市的卫生标准,而大多数农村的卫生标准与城市相差甚远,尤其厕所卫生,往往使旅游者望而生怯,需花大力气加以改变。 第三:乡村旅游相对起步晚,产品组织、宣传、销售渠道尚不通畅。三圣乡旅游作为旅游市场的后进者,旅游门槛相对较高,要打破已有的市场格局,建立自己的市场网络,有效参与市场竞争需要付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 2、汤营模式的不足 第一:风险比较大。我们此次调研了解到,根据村民意愿,并经股东代表大会决定:从2009年起,公司取消“保底”,让所有股东同公司一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此外,公司还决定引进职业经理人、销售收入提取10%作为抗风险基金。总之,一切按公司运作来运作。虽然这样可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是风险较大,因为汤营毕竟是一个公司,会受整个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公司在预警机制、现代化管理和抗风险能力上还有所欠缺,造成公司发展遇到了阻力。试问如果汤营公司倒闭,流转出了土地的农民怎么办?还有农产品本身就受自然天气的影响,如果产量低下,农民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总之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都存在。 第二:“应付田”和“撂荒田”现象越来越严重。由于很多农民还是对汤营公司不是很信任,再加上农民本身投资愿望就不强,因为很多农民只是应付式的,或者保守还是自己种田,不信任汤营模式。 第三:机械设备不足。由于农产品是很易受自然影响,所以会导致该公司种植的农产品,产量波动。需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先进机械,但资金不足,经济投入不到位大部分不能实现。 第四:管理人才不足。汤营村的管理人员一般都是当地的农民和一些村官。但是比较起专业的技术人员来看,是非常有问题的。但要配备专业的管理人才,需要资金等的投入。 (二)对现存问题的具体建议 1、确保农用地使用性质不改变 在我们的调查报告中我们得出我们一定要确保农业用地使用性质不改变,用途一定要有相关硬性的管理制度,不能改变农业用地的使用性质,农业用地不能轻易被用做非农建设。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不能越过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 (1)废除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性质划分 倡导所有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的,而集体经济组织本来就是一个形同虚设的东西,这样可以保证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清楚的弊端。当然合理规划和调控城乡用地布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用地,确保基本农业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2)遥感影像技术监测 我们采用遥感影像技术,制作遥感影像图,随时对农业用地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农业用途不受改变。 (3)完善耕地保护基金制度 耕地保护基金主要用于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耕地保护责任农户的养老保险补贴、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补贴。其中,90%用于农户养老保险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现金补贴。 此制度不足之处在于其强制性不强。不少农民获得了此基金,农用地虽然并未用作非农用地,但未进行农作物的耕种,造成了撂荒田。因此要明确农民保护耕地不受破坏、不弃耕抛荒、不用于非农用途的义务,出现此类情况的农民不但不能获得此项补贴,还除以相应罚款,并对举报者予以适当奖励。 (4)有效利用激励和惩罚手段 国家明确规定对清查出来的违法占地问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判刑的判刑。对那些以权谋私,带头或支持违法占地的领导干部,必须从严处理。 (5)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控制非农业用地 国家要区别土地的不同用途和不同等级,征收不同数量的土地税和土地使用费。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6)加大宣传力度 众所周知,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国家为进行经济、文化和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今后势必还要征用一些土地和耕地,农民居民兴建住宅也要使用一些土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合理用地、保护耕地重要意义的认识 。 2、农民利益的保障 (1)废除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指的是属于一定区域内(乡、村、村以下)全体农民所有,既不归哪一个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也不归农民个人。这一概念本生太过抽象。“集体经济组织”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全体农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其权责行使本生跟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合,形同虚设,反而增加了农村产权主体的复杂度,造成混乱。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性质、权利主体及其身份等内容的认定,利用法律手段明确农民合法使用土地的权益,也就是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建议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在政府的合理安排和调控监督下进行。 (2)国家征地安置补偿费“分期付款” 我们前面提出的废除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性质的划分,这一改革是面临法律、政策等一系列重重困难的。即便采纳此建议,其实施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国家征收土地并对失地农民进行赔偿。寸土寸金的今天,政府对此赔偿的总体标准价格是比较高的。获得赔偿的农民坐吃山空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保证农民的永续收入,我们建议国家征地对安置补偿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通过对失地后农民生存绩效(以技能水平、收入水平为划定依据)的判定以年度不等额度“付款”,农民也可申请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作为原始资金进行一些经营活动。这样保障了农民收入的永续性,对农民生存技能的发展起到了督促、监管作用。 (3)政府高价收购农产品低价转手市场 政府不再把农业补贴直接按人头发放至农民手中,而是政府首先从农民手中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从农民手中购买农产品,补贴转为政府的部分购买成本,农民多劳多得;政府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转手农产品到市场中去。这样就有效激励农民提高了农产品产出率,同时政府对市场起到了更有利的监管作用。 3、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永续性 (1)采用市场信用机制的力量和专用性投资 农业产业化组织中契约制是一种具有不稳定性特征的组织形式,我国契约制中的龙头企业和农户处于不完全信息状态,由此而引起的双方短期行为,导致了屡屡出现违约现象。以“信誉机制”这种市场力量和“专用性投资”方式增加企业和农户彼此的信任与依赖,使他们的利益趋于一致,可实现增强契约稳定性、降低风险的目的。 (2)多种生产经营方式降低破产风险 不能局限于一种生产方式——农耕。发展多种生产经营方式可使破产几率减小,并且在更大程度上能转移生产风险,提高农民朋友自身的生产技能,更主要的是可以扩大合作社模式,以点带面,全面发展农业生产,向理想中的“共产主义”模式靠近,整体规划农村发展趋势,节约社会资源。 (3)农业市场化 加速农业转型,提升竞争力,做到农业市场化,这样就能比较好的保障承包经营权的永续性。 4、发挥社会保障功能 (1)构建统筹城乡人才支撑新网络 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企业老板、复员军人及返乡务工人员中公开选拔能人“村官”,大力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这些人才较当地农民经验更丰富,见识更广、思路更活、视野开阔,是发展新农村、填补人才缺口的重要力量。 (2)建立以城带乡培训基地 建立以城带乡的培训基地。优选一批辐射影响大、带富能力强、产业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和产业协会,作为当地农村科技素质培训基地,由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民营企业家、能人大户等组成“创业导师团”,为创业行动提供项目筛选、创业培训、企业孵化等全方位服务,努力营造出“进门是课堂、出门是现场”的生动培训格局。以龙头企业﹢公司的模式,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模式作为示范引导。 5、资金入股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的问题 首先,农用地是不能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其次,即使承包经营权可以参股入社,但今后这个合作社是不能以自己的股权抵押或质押贷款的。再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一家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成的,而这些股权又不能抵押,那它怎么能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呢? 我们建议,让广大农民首先以资金入股,至少以一百元人民币入股,将自家农耕用地作为“共享资源”划入合作社,农民自身在合作社工作,土地名义上不作为入股的股权,实质上进行流转。这样做有个最大的好处:不作为单独入股的资本,能有效避免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非农民所有,无法将土地作为入股资本进行破产担保的问题,避免了与我国法律的冲突。 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成都市要紧紧抓住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做好各方面工作。成都市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大胆改革、率先突破,为全国实现科学发展、构建社会和谐提供借鉴和示范。 (三)现存无法解决的问题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根据这一条规定,成都市工商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的规定其实是违背了该法的。因为该实施意见并没有限定这些有限公司和独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此,我们可以说,我们工商局的做法是在违法,只是国家有关授权部门故意装作没看见、不吭声罢了。 我们通过对成都地区的统筹城乡试点地区(三圣乡,永兴镇,汤营村)的走访和问卷调查,发现并找到这些试点地区许多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值得我们借鉴的方面:三圣乡的旅游以及农户自己开办农家乐,充分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农民自己当家作主;永兴镇的枇杷园采取整体流转方式,将土地与枇杷树一起交给农村合作社管理, 枇杷园被托管后的农户都自动成为合作社社员,有“保底分红、薪金收入、效益分红”等收入。农民收入明显比自己单独小规模经营带来更大的收益。汤营村的“汤营模式”,充分利用闲散土地,集体规模经营。在给农民分红的同时,还可以解决当地农民的一些就业问题。这些示范地都是可以借助集体的力量和先进的技术和开阔的市场信息,使得农民获得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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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筹城乡进程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查——以成都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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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通过对成都地区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调查,发现法律、政策中存在的空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争取在新农村的问题上有所突破,进而在全国城乡一体化中进行推广。 基本思路:首先,对选题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调查与论证; 接着,围绕题目进行大量相关资料的收集; 再次,通过对成都市典型试点地区进行实地考察,进行调查报告主要内容的撰写; 最后,对作品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科学性:以大量文献资料为基础,以实证调查为依托进行研究分析。 先进性:结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中的相关内容,以及《决定》中的土地制度内容进行相关调查。 独特性:成都作为全国城乡一体化的试点地区之一,土地流转问题具有典型性。以成都及周边地区为调查研究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充分结合老百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意愿,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进行科学地分析与思考,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调查与分析,在调查的过程中充分结合老百姓在土地流转中的意愿,发现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在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相关内容的核心上,经过系统的调查分析,争取找到法律、政策中可能存在的空白,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供相关部门和专家作决策参考;争取在新农村的问题上有所突破,使实验区之一的成都在全国统筹城乡中做出示范、成为标兵,并在全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进行推广。

作品摘要

统筹城乡建设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力水平和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一直是以农村土地改革为重点。结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中的相关内容,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土地制度内容,对成都地区统筹城乡过程中土地流转现状的进行相关调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加剧了农村土地矛盾。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各个地区都在进行着大规模的基础建设,随之带来的将是更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其中涉及到多方面利益,如果无法解决好这些问题,那么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就没有了保障,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本文就统筹城乡进程中的农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土地所有权、农民对相关政策的满意度、土地流转模式、安置补偿五方面进行了解分析,提出确保农用地使用性质不改变、保障农民利益等五个方面的创新性建议,在现有流转模式上提出创新观点,同时也期望政府重视并解决好土地相关的问题,争取在新农村的问题上有所突破,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并在全国统筹城乡进程中进行推广。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09年6月获得第十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社会类一等奖

参考文献

1、《双流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来源:双正委发[2006]128号 2、《成渝统筹城乡综改的现实镜像:土地改革的“危”与“机”》 3、2009年04月09日《世纪经济报道》 4、《成都统筹城乡教育将有新突破》2009年04月05日 《成都商报》 5、《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08年10月19日发布 6、《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7月10日印。 7、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成都有系统的体制机制和办法》2009年03月12日《成都日报》 8、《统筹城乡就业破解二元难题》作者:王少男 发表时间:2009-02-26 社会保障论坛 9、《统筹城乡发展消除二元结构》作者:李永龙 发表于2004年 23期第3版的《攀登》。 10、《农村土地制度变迁:阶段性、多样性与政策调整(二)》张红宇,《农业经济问题》2002 11、《双流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 第三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第四十七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 第三十六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第十条 15、《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 第七十四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 第八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 第十一条 18、《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 19、《成都市耕地基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8年 20、《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 2004年 21、《关于在成都市建立以统筹城乡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议》 2007年 22、《对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法律思考》靳相木 23、《中国农村观察》2003年第2期。 24、《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模式探索》,张琦,《现代经济科学》2006年第5 25、《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建设三题》,韩俊,《管理世界》1999年第3期 26、《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上)》,周其仁 27、《经济时评.土地流转不可行政推行》,刘效仁,中国青年报,2001-06-22,第4版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 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会议 图片 照片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文件 集体组织 自发 其它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措施来抓,全市经济社会和新农村建设都成了非常重要并且关注的焦点。 统筹城乡进程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一直都备受关注,是一个非常热点的问题,就现阶段来讲,研究该课题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本课题选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实践意义和推广意义。本课题是以成都地区为例,对成都三圈层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并且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现状作大量调研基础上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作以研究。本课题成果对进一步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非常重要参考价值。 加强对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管理制度等相关问题研究一直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不仅在中国如此,在外国如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是相当关注的焦点。三十年来,农村改革乘风破浪,传统体制破茧化蝶,解放农民、发展农民、保障农民和扶持农民,使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地解放。展望农村改革新发展,必须认清“三农”的新变化和新阶段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特点,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以农民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保障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的财产保护、均等发展机会、均等社会保障和均等公共服务。聚焦三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民的土地问题,保障农业用地使用性质以及保障农民的基本切身利益显得尤为重要。总的来说统筹城乡进程中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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