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小类:
法律
简介:
作品以农民法律意识为出发点,将农村、农民、法律问题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大量实证分析,得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解决途径,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作者使用调查问卷、个别访谈等多种社会调查途径,数据翔实,侧重农民对法律的基础认知和理解水平的社会调研,结论有很强的说服力。该作品将对我国新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详细介绍:
当前,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所面临的时代主题,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则是深刻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实现农村的和谐才能全名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没有农村的稳定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正是因为“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倘若解决失当,则有可能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社会稳定的瓶颈。之所以选择法律意识这个角度来观察农村,了解农村的现实法律状况,既与此地区的整体社会状况紧密相连,又促进或限制这一地区整体的社会发展方向和速度。所以,我们把目光聚焦农村,从农村法律意识这一角度出发进行调研,通过对各项数据进行分析,力图分析总结农村法律施行的现状,并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决策部门参考。 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可见法律作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调控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屏障。但是相对的,农村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很薄弱,这是社会文化、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综合影响的结果,单从法律的角度说,则是关于农村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制环节出现了问题的结果。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大完善农村的各项法律制度的力度,能够改变目前法律发展上的城乡不平衡的状态,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切实的保障,早日实现新农村建设。从这个角度出发撰写了这篇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撰写目的:本调查报告作者作为农村人,希望能够改变家乡落后的生存状态,同时也深感要改善农村的法律制度,就必须从农民的法律意识入手,作者利用寒假期间农村进行深入走访和调查,并完成了此份调查报告。 基本思路:此次社会调查的方向主要集中在农民如何看待法律等问题。通过对相关问题的调查问卷数据的统计,总结农民在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并分析找出原因。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作品特点在于其研究的侧重点与一般农村法律问题研究报告不同,更加深入地探讨了农民最基本的法律认知。为真正解决农村法制建设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视野,为普法重心从知识普法转为观念普法奠定了基础。 另外,作品由于实证充分,有关农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的数据,与我们在一般政府报告中和媒体报道的结果有差别,这些对我们研究和解决农村问题、切实解决农村问题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数据支持。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农村问题特别是农民法律意识问题是有关农村法律制度研究的最基础、最现实的出发点, 本调研报告数据的研究成果能够在理论研究上给国家和地方立法者在农村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上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现实上,能够给决策者和执行者提供参考,在解决农村问题的方式方法上能够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并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农村法制环境。

作品摘要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现代化法治进程直接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而农村法律意识能够全面反映农村的法律现状,给我们解决农村问题提供法律参考。调查显示,农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于较低的层次,并未随社会的全面进步而同步发展。针对农村特殊复杂社会状态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现有法律对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不够;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法律教育不到位,大多普法宣传只是走形式,农民对法律所带来的权益缺乏切身体会,难以真正了解和认同法律规定;在农村的管理中,政策的作用往往大于法律,使法律作用难以发挥。这些情况迫切需要我们从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法制环境,完善农村法律制度,加强普法教育几方面入手,改变目前法律发展上的城乡不平衡的状态,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切实的保障,早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农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所提供的真实数据

调查方式

问卷 走访 调研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所面临的时代主题,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则是深刻反映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实现农村的和谐才能全名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没有农村的稳定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正是因为“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倘若解决失当,则有可能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社会稳定的瓶颈。 中国农村问题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经济和体制原因,这方面国外既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加以利用,国际上也没有相应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加以借鉴和利用。农村问题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并未被提到十分重要的研究地位上,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如生态退化和农业内部结构性调整、农民大量进城务工等情况的发生,使得城乡二元户籍体制、农民及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保障、农民与地方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冲突等问题(其中大部分均为法律性质的问题)凸现出来,加之国家近十年对农村的政策倾斜力度很大,近十年来对农村问题的研究逐渐成为法学界研究的一个重点。早期农村问题的法学研究主要注重逻辑分析论证层面,近期,社会实证的研究方法被普遍应用于农村法律研究中,这其中也有关农民法律意识层次的调研,但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依法治国与农村建设的相关问题上,涉及的视角大都比较宏大。而侧重农民对法律的基础认知和理解水平的社会调研则比例较少。本文的写作,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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